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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05:58:51
即使不考虑五年以前中央文件中确定的费改税思路,按照开征新税的思路来分析三个目的,即:抑制需求、降低房价、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和调节社会分配不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三个目的在方向和思路上不完全协调。
但是,这样的生活何时是个了结呢?早晚还得有个工作。想起某学术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职称投票,某人做了几乎每个委员的工作,但是最终只得了一票,但每个投票的人都告诉他,那一票是我投的。
别说,这样的事例还真就不少,一些农村孩子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于是就在家里跟爷爷奶奶一起打麻将,靠中年的父母在外打工养活。你也可以说他们已经就业,但这样的就业,漫说发展,漫说以后结婚成家,就是糊口都很勉强。这样的就业,实际上不算就业。只要冒出一个楞校小子说,我就没有就业。当然,找不到合适工作的大学生,可以做蚁族,做鼠族,在一个生活指数很高的大城市里,挣生存线的工资,干貌似白领,但民工不如的工作,只能租城中村里的一张床。
没有工作的大学生多了,时间一长,就是社会的隐患。刚刚还得到消息,某世界著名公关公司统计的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中国以88%高居榜首。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绝大多数人收入还很低,很平均,刚开始引入个人所得税时起征点很高,当然有道理。
进入 华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个税改革 。中国不算3亿农村劳动人口,城镇就业的人70%以上月薪在3000元以下,这样,真正低收入的人并不受惠,我们怎么能睁着眼睛硬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帮助了低收入阶层呢?绝大多数低收入的人不受益,只有中高收入者受益,各阶层间不论是收入的绝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都会随个税起征点提高而扩大,这个简单的算术问题难道不是明明白白的事实吗?因此,主张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无论是为谁仗义执言,但肯定不是为大多数低收入阶层代言,这是必然无疑的。茅于轼老师近日说,个税起征点可到8000元,因为真正的富人更多靠较难发现的资本收益。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的不断降低,既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
更重要的是,一件明明既不能帮助大多数低收入阶层、又不会缩小收入差距的事引起如此多的共识和共鸣,这其中包含了太多的信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民意识的增强,各个国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一般扣除额)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都是一个不断下降的过程。
很多人支持大幅调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是他们真的在乎或研究过起征点问题,而是人云亦云,或赞成一切减税,反对一切增税。后者是收入分配问题真正的西瓜。但今天北京3000元月薪的人也只需缴16.55元的个人所得税。只不过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因此,政府如果要让利,让个人少负担点社保支出,变目前由个人和企业两方负担的社保缴费改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分担。要么吃苦药,要么吃苦果,收入分配改革绕不过这个坎儿。这里关键在于要形成共识,认识到这才是个税改革的正确方向和真实内容,从而让大众和媒体聚焦于这样虽有一定难度、但确实能帮助中低收入者和缩小收入差距的问题,集思广益、全力攻关,而不是让个税起征点这样的伪问题吸引眼球、耗散精力,反而贻误了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展。发展中国家个税起征点一般要高一些,也有的和人均国民收入持平(如我国)。
个人所得税按收入高低缴纳,商品税主要由消费大众负担。谢先生近日呼吁政府要少从老百姓头上拿钱,主张既大幅为中低收入者减个税,也巨幅下调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高收入者减税。
其实,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只有不断缩小具有很强隐蔽性的间接税如商品税,而增加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税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才能普遍增进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再进一步说,以3000元月薪的人为例,虽然只缴十几元的个税,但要缴约670元的各项社保费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起征点这个芝麻反映的是政府、两会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大众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的大问题。如前所述,茅于轼老师所说富人的隐形收入,确实是收入分配改革不可忽略的大事。社会保障费,国外许多国家也叫社会保障税,这才是低收入乃至万元月薪以下中低收入者的真正大负担。有些人对拿三、四千元的工薪阶层缴了十几、几十元的个税慷慨激昂、为民请命,但却对更低收入的更广大民众每天都在缴更多的商品税熟视无睹或默不作声,这就不能不让人感到这里多少有点做作或虚伪。如果大众、专家和媒体人谁也不喜欢自己直接掏腰包去供养政府和公共事业,而宁愿满足于表面上人人搭便车、让政府在似乎不直接针对自己的商品税上方便拿钱,那么,无论收入分配改革的调门有多高,我们就必然要准备承受越来越大的收入和贫富差距。4000元月薪也只缴几十元的个税。
因此,如果我们说月薪2500元甚至3000元即年收入3万多以下的人算中国的低收入人群,这个标准无论如何不能算低了(2010年中国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才19109元,农民就更低得多了)。话说到最后,这次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假定因为舆论、民情的压力和各种利益牵扯考量的平衡,最后大幅上调50%到3000元,如果单就此举而言,固然于绝大多数低收入者无甚好处,但于更高收入者也不过只是增加了几十到几百块的月收入,说这点恶化就怎样扩大了今天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自然也未免有点小题大做。
老百姓开门过日子,收入再低,柴米油盐都要纳税的。因为自从近代市场经济大发展以来,个人所得税就是世界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第一利器。
但调升个税起征点,到底是缩小还是扩大了收入差距,于学术研究是个严肃问题,不可不分辨清楚,否则谬种流传,会害了后辈莘莘学子。要求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真为中低收入阶层代言。
谢国忠先生特立独行,多有惊人之语,然往往并非虚妄,而自有独特眼界,他这次的主张又属如此。普遍减税的道理固然自有精妙,但把个人所得税再减少、减没了,用什么去调节收入分配?不缴个人所得税了,那国家和社会就只能靠商品税维持开支运转。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扩大收入差距,可以用数字说话和事实检验,既不可意气用事,也没有含糊和妥协的余地。因为当政府开支的相当大部分是靠我们每个人从口袋里拿出钱来供养和维持的时候,才有助于强化全民监督和问责政府的权利意识和公民责任。
引进按负担人口、房租、房贷利息的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才是真能帮助中低收入阶层、又缩小收入差距的正道。若以3000元月薪划分中国低收入阶层,这就划走了就业人口的大多数。
其中公共财政可以出一些,国企利润上缴也可出一些,这样既可改善所有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状况,又可缩小贫富差距。当然也确有若干欠发达国家个税起征点是人均国民收入的数倍,如同我们当年刚开征个人所得税时的情况。
试想,代表、专家、媒体和大众不对主要由中低收入阶层负担的商品税进行讨论、进行聚焦,反而恰恰要声讨按收入高低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那我们究竟是要缩小还是要扩大收入差距呢?很多人对政府开支不节俭、不透明非常不满,因而主张少缴个税。收入分配改革的困难和痛苦正在于此。
可见要改变当下流行的共识并非易事。其次,为三、四千元月薪以上至万元月薪的中等收入夹心层代言呐喊,当然可以,而且也并非没有充足的理由。这样,真能同时帮助中低收入阶层的做法就不是去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要学习国际上的惯常做法,允许中低收入者申报各类扣除和返还,如负担人口、房租和自住普通住宅的房贷利息等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而商品税与所得税相反,是个公认累退性的税,主要靠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支付。
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只有不断缩小具有很强隐蔽性的间接税如商品税,而增加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税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才能普遍增进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如果政府也乐于回避矛盾、不做直接从个人身上收税的恶人,还是主要靠隐蔽的间接税即商品税过日子。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好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且不说增减税的道理并不是这样简单,就是减税,也要减在地方,不能该减的不减,最不该减的反而被砍了一刀。
在我看来,个人所得税在当今中国就是最不该减而应当增的税。现代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已经说明,在市场经济中不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主导作用,想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是根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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